江門市新會區居民階梯水價用水人口申報指南
根據江門市新會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江門市新會區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暨水價聯動機制的通知》(新發改[2015]192號)的規定,新會區將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其中因居住人口或居住形式不一樣,造成用水人口超正常范圍內的,可按以下分類及指引進行申報。
概念說明:
1.每戶是指有獨立產權證(包括購房合同或購房發票等),并已安裝獨立計量水表的居民家庭。
2.基本用水戶是指用水人口在4人以內(含4人)的用戶,適用基本階梯計價方式。
3.超人口用水戶是指用水人口超4人以上的用戶。
4.合表價是指居民用水階梯水價的綜合平均水價。
一、超人口用水戶申報
超人口用水戶可到供水企業各營業網點辦理增加用水人口申報手續,申報審核確認后,在申報日下一個抄表日起以審核后的用水人口數計量階梯水費,該申報有效期為兩年。兩年期滿后,用水戶應根據實際用水人口情況辦理續期,若不辦理將自動恢復為基本用水戶(即用水人口在4人以內的用戶)。
二、適用合表價的用戶
1.尚未“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水戶(含小區)。
2.出租屋、單位名下的集體宿舍以及城中村經聯社名下的物業。
3.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水戶(含學校、公共消防、環衛、綠化、平價商店、社會福利機構等)。
三、補充說明
基本用水戶不需要辦理用水人口申報,超人口用水戶如沒有向供水企業申報用水人口數的,將默認按基本階梯計價方式計收水費。
對已申報超人口階梯計價方式的用戶,供水企業將定期進行復核,如不再符合條件的(即實際用水人口低于申報數量),則根據程序重新核定其階梯標準。
用水人口減少后,如用戶不主動申報,供水企業有權重新核定其階梯標準,同時將其列為不誠信用戶。
四、各類別申報所需提交的資料
l 每個居民只可以在一個地址申報超人口用水基數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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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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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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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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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地址與戶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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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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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口
階梯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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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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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地址與戶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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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房產證明(房產權屬人須是戶口簿成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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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口
階梯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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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住人(親屬或其他社會關系)戶籍證明、社區證明及居住人身份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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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本市戶口購房居住的,房產證明及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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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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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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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
派出所發放的《出租屋治安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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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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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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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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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歸單位所有:房產證明,居住人口證明(需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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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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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產不歸單位所有的,按“出租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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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產歸個體工商戶所有:營業執照,房產證明(房產權屬人須是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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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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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經聯社名下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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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營業執照及居住人數證明(需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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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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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屋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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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賃合同或經聯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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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所有申報均填寫《江門市階梯水量用水人口申報表》;
2、提交的材料(如身份證等)需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戶口本、出生證、結婚證等;
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護照、回鄉證、軍官證等;
房產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租賃合同等。
廣東新會水務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居民階梯水價用水人口申報表
用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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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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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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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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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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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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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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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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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第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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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類型請在
相應□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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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人口用水戶用水人口數:
2.合表價用戶:□總表用戶、□出租屋、□集體宿舍用水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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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請在
相應□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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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證明:□戶口本、□出生證、□居住證、□
2.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官證、□
3.房產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租賃合同、□
4.其他證明:□營業執照、□單位證明、□居委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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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用水人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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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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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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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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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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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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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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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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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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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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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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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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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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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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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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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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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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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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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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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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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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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報有效期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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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聲明本人所提供以上資料屬實,所填內容真實;如遇用水人口發生增減,本人承諾及時主動到供水公司辦理復核手續。
申報人/受托人簽字(蓋章):申報日期:
水務公司經辦人:經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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