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返還新會區企業污水處理費的通知
尊敬的用水戶: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根據《新會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新府【2020】10號)文件精神,新會區財政局、新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和我司聯合開展新會區企業污水處理費返還工作,相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返還對象范圍。
新會區行政區域內,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且其組織機構代碼證機構類型為企業的經營單位。
二、申辦所需資料。
1、《新會區企業污水處理費返還申請表》(附件一);
注:企業填寫《新會區企業污水處理費返還申請表》上“退款收款賬戶”一欄時,需提供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商銀行的銀行賬戶資料。
2、2020年3月、4月、5月的污水處理費發票復印件(開票時間分別為2020年4月、5月、6月);
3、有效期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申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以上資料各三份并蓋公章。
三、申辦時限。
符合返還條件的企業,請于2020年10月23日前備齊資料并提交到我司營業廳(會城岡州大道中138號),逾期未提交資料申辦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返還。
四、返還方式。
企業填寫《新會區企業污水處理費返還申請表》時提供銀行賬戶資料(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商銀行),我司受理申請資料后分批匯總報送新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和新會區財政局審批后,再由我司將污水處理費退給企業。
附件一:《新會區企業污水處理費返還申請表》(點擊鏈接下載)
附:新會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會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圭峰區管委會(會城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上級駐新會有關單位:
《新會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業經區政府十五屆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政府辦公室反映。
新會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新會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
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措施》《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如下措施。
一、 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相關政策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相關支持政策,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遵照執行。
二、不折不扣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繼續落實落細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按照“三個確保”要求,密切關注各行業稅負變化,特別是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及時研究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堅決把該減的稅減到位、把該降的費降到位,持續發揮減稅降費政策效應。[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三、進一步加大我區扶持力度
(一)支持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對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給予提前復工一次性獎勵,其中生產防疫物資成品的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生產配套產品的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工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
(二)減輕企業運營成本壓力。企業用水價格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對企業返還3個月的城鎮污水處理費。[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新會水務公司]
(三)加大“葵鄉惠農貸”扶持力度。對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葵鄉惠農貸”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在原實施方案基礎上,再補貼實際獲得惠農貸貸款額的1%。[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金融局,相關合作銀行]
(四)提高“助保貸”風險損失補償比例。對“助保貸”合作銀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風險損失補償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并減免企業助保金。[責任單位:區科工商務局、區財政局、區金融局,相關合作銀行]
(五)優化保障性金融服務。鼓勵區內各金融機構推出創新性金融產品,優化金融服務,為企業及個人提供優質的金融支持和充足的金融保障。支持江門農村商業銀行充分發揮地方金融標桿作用,履行地方銀行擔當,對受疫情影響而暫遇困難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做到“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據實通過延長還款期限、適當提高授信額度、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好金融保障服務;為我區疫情防控一線人員提供低息、免抵押個人貸款,合理調整、保護受疫情影響人員住房按揭貸款的還貸、征信等。引導保險機構根據企業所需盡快推出新冠肺炎的相關險種,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優先處理感染新冠肺炎客戶的出險理賠。[責任單位:區金融局,各金融機構]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具體措施已經明確執行期的,按已規定的期限執行)。對阻斷疫情不履責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不享受政策扶持。本扶持措施由區政府辦公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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